4月2日,江铃集团举行2024年第四次中心组集体学习暨第2期法治讲堂。江铃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邱天高主持并讲话,集团班子成员万建荣、谈政、萧虎、朱毅、胡江华、熊中平、丁文敏、李小军、章健,集团管理副专员、江西五十铃汽车公司党委副书记李青出席。集团助理及以上领导、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子公司负责人参加。
会议邀请了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院长、江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分会副会长王金海教授就“新《公司法》内容解读”进行专题授课。王金海结合具体案例分析,围绕国有企业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如何依法合规履职等方面,对新《公司法》修订要点进行了全面、细致解读,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新《公司法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,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规范和要求,提出在新《公司法》框架下如何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新思路,深化了对新《公司法》的理解和认识。
“2023年12月29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,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的16个条文,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,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,是历次公司法修改中规模最大的一次,并将在今年7月1日施行。学习领会并落实好新《公司法》, 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,也是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必修功课。”
邱天高对新《公司法》的学习提出三点要求:
一是要认识到位。《公司法》修订在历史逻辑、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上,都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持了高度一致,有效回应了时代发展需要,不仅对国有企业治理改革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吸收,而且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方面作出了重大创新。集团上下要统一思想、提高站位,充分认识到新《公司法》的修订实施,既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准则、刚性要求,也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,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,主动适应新《公司法》颁布实施的新形势新要求,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能力。
二是要学习到位。新《公司法》首次对董监高的“忠实勤勉”义务予以全面强化。董监高作为公司治理的“关键少数”和法条规定的“约束主体”,要切实提高自身行权履职能力,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对公司重大法律及合规风险进行必要监督。在座各位作为各单位的“一把手”,要全面掌握新《公司法》修订的重要内容,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,加强内部宣贯和培训,加快推动新《公司法》在本单位落地应用,着力营造“管理人员带头学、法务人员重点学、普通员工主动学”的良好氛围,确保新《公司法》的精神和内容深入人心、学深学透。
三是要落实到位。新《公司法》的施行对于企业治理和合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,也可能会带来新的法律风险。各位要坚持融会贯通、学用结合,全面加强法律风险的识别、评估和防控,确保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合规经营,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。要自觉将学习成效体现在依法治企的实践上来,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要职责,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,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。